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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将为小型和微型水电站引入新的扶持机制
乌兹别克斯坦将为发展小型和微型电站网络创造新的条件,其中包括建立用于搜索和监测项目的数字平台。相关措施已列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2026年8月19日第298号《关于在全国发展小型和微型电站网络的补充措施》令。
计划在2027年2月1日前开发一个数字平台,用于发现潜在的小型和微型水电站项目,并对其实施和运营进行协调和监测。
该文件还规定制定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实施小型和微型水电站项目的程序,该程序应为此类项目确立统一规则。此外,还将编制电站设计、建设、投入使用和运营方面的方法指南,同时必须严格考虑环境和社会要求。
为确定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的小型和微型水电站项目发起人,将在E-auksion电子交易平台上引入购买所产生电力的电子拍卖机制。拍卖将同时设定起拍价和最低价。
对于装机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微型水电站,起拍价为第二类用户适用电价的150%,最低价为50%。对于装机容量500千瓦至2兆瓦的小型水电站,这两项指标分别为120%和40%。对于装机容量2至5兆瓦的电站,起拍价将设定为相应电价的100%,最低价为30%。
对于装机容量不超过100千瓦的微型水电站项目,包括其设计和建设,将实行特别简化措施。此类设施将根据风险程度按建筑物分类列为第二复杂等级。
装机容量不超过50千瓦、构筑物体积不超过300立方米的微型水电站,将免于城市规划文件审查和国家建筑工程监督。
项目发起人还将被允许根据建设项目的电气部分分阶段开展施工工作。
相关措施还涉及小水电专业人才的培养。从2026/2027学年起,高等教育机构计划针对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小容量«绿色»能源方向,引入培养合格人才的双轨制。